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 2015-12-18    作者:
 

 山东农业大学
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
山农大办字[2015]56号

      为落实《山东农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》(山农大校字[2015]39号)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      一、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定义
    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,通过参加科学研究、学科竞赛、文体创作、创业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,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,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,学生获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方能准予毕业。 
      二、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获得方式
    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以下实践创新类活动获得学分:
    1.学术论文类: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;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;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讲坛。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:

项目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值

认定单位

备注

学术论文

外文或核心期刊

第一作者

4

学生所在

学院

学术论文发表以样刊为准;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,提供刊物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和文章正文。

第二作者

3

一般期刊

第一作者

2

第二作者

1

学术会议论文

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、论坛发言或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

4

组织参与的部门或学院

会议通知或邀请函,以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
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、论坛或会议论文集第二作者

3

学术讲座

学生在校期间听取学术讲座,并认真完成“讲座笔记”,经考核合格后,每十次(含)计1学分

最高2分

学生所在学院

提交每次记录学术讲座的内容及不少于600字的心得体会。

        2.实践项目类: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。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:

项目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值

认定单位

备注

 

创新创业训练项目

国家级

主持人

4

学工处

教务处

全程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、大学生研究训练(SRT)计划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(SIEG)项目研究,且已结题。  

成员

3

 

省级

主持人

3

 

成员

2

 

校级

主持人

2

 

成员

1

 

自主创新活动

参与自制、改进实验仪器用于教学;独立完成实验设计、操作、记录等工作(每2项计1学分)

最高3分

实验教学

中心

提供实验设计方案及实验报告。

      3.发明创造类: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等获授权或已成功申请专利。

项目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值

认定单位

备注

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;软件著作权

第一专利人

4

学生所在学院

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;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申报著作权名单为准。

第二专利人

3

第三专利人

2

第四专利人

1

       4.竞赛类: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等学科类、创新创业类比赛。

项目

获奖等级要求

学分值

认定单位

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

国家级

一等奖及以上

4

组织或组织参与竞赛的部门或学院

二等奖

3

三等奖

3

省级

一等奖及以上

3

二等奖

2

三等奖

2

校级

一等奖

2

二等奖

1

教育部或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类、创新创业类比赛

一等奖及以上

4

二等奖

3

三等奖

3

省级部门、全国行业学会/协会举办的学科类、创新创业类比赛

一等奖及以上

3

二等奖

2

三等奖

2

校级学科类、创新创业类比赛

一等奖

2

二等奖

1

        5.文艺类:已发表的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、新闻作品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、音乐作品及表演等。

项目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值

认定单位

备注

文学类

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、刊物上刊登或广播、电视上播报(每篇1学分)。

最高4分

学生所在学院

 
学校校报(新闻类除外)发表每2篇计1学分。

最高4分

宣传部

 

新闻类

学校校报、校园网或公开发行的报纸、刊物上刊登或广播、电视上播报(每3篇计1学分)。

最高4分

艺术类

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活动演出(1学分/次)或参加校级重要演出(1学分/2次)。 最高4分 校团委

艺术类音乐、舞蹈要提供相关视频或其它证明材料。

独立创作的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参加省级协会以上展出;独立创作的音乐、舞蹈作品发行。

4

学生所在学院

    6.体育类: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刷新体育项目记录、获得名次的个人及集体项目

项目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值

认定

单位

备注

刷新记录

校级及以上

4

体艺

 

学院

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,每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1分/次
大学生

 

运动会

省级以上

(1-3名次)

4

省级以上

(4-6名次)

3

省级以上

(7-8名次)

2

校级运动会

第一名

2

    7.创业训练类:学生注册创办公司;参加创业大赛以及通过培训与学习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、执业、从业资格证书等

项目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值

认定单位

备注

自主创办注册公司

主要成员

3

学工处

提供工商营业执照、股权结构证明和公司最近半年的运行情况证明材料。
“创青春”创业大赛

国家级

金奖

4

校团委

 

银奖、铜奖

3

省级

金奖

3

银奖、铜奖

2

校级

一等奖

2

二等奖

1

国家各类职业资格、执业、从业证书

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颁发的证书。

2-4

学生所在

学院

学分分值由学院根据证书级别认定。
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(软件)专业计算机(软件)等级考试

四级

3

学生所在

学院

 

 

三级

2

二级

1

     8.社会实践活动类:参加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,包括社会调研、科技咨询、志愿服务等活动受到表彰。

项目

考核标准

学分值

认定单位

社会实践活动

受到表彰

国家级

省级

校级

校团委

4

3

2

社会志愿服务

志愿服务每10次或累计每15小时计1学分

最高3分

     三、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
     1.由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第七学期第10教学周前,向学院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填写《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》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
     2.专业主任审核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,对照学分认定标准,对符合要求的进行集中记录,学院进行集中汇总,填写《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》。
     3.学院对学生申报学分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结束后,将《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》报教务处审批。
     4.经学校核准同意,学院按照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要求,提交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。《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》、《山东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统计表》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档案学院按试卷存档要求进行保存。
     5.学校定期抽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档案材料。
     四、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计算
     学院根据教师实际指导的时间、质量制定教师个人工作量计算办法。学院可计算的教师个人工作量包括:全过程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,且学生按照要求完成结题;全过程指导学科类、创新创业类比赛及“挑战杯”系列竞赛;全过程指导学生参与自制、改进实验仪器用于教学等。
     五、相关说明
     1.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。
     2.同一项目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。
     3.学生获得本专业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后,超出的学分,可申请互认专业分流课或专业交叉课学分。
     4.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它活动或项目,若符合本办法精神,由活动组织部门或学院申报,经教务处同意后学院方可进行学分认定。
     5.在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,否则将取消学生所获学分,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     六、其它
  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学校其它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,以本办法为准。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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